5月22日,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Finnegan)称,其代理的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337条款对深圳大疆和若干相关实体(以下统一简称“大疆 ”)展开调查一案取得重要进展,大疆被控侵权的三项专利中的相关权利要求截止北京时间5月21日晚已全部宣告无效。因此,大疆在美国的运营与销售没有受到此次历时近两年的337调查的任何影响。记者就这一消息向大疆求证,大疆方面肯定信息属实,没有发表更多评论。据早前报道,这一案件自2018年8月30日,由深圳道通在美子公司Autel Robotics向ITC发起请求,ITC根据Autel主张的三项专利(美国专利号分别为US7,979,174,US9,260,184和US10,044,013)于2018年10月2日开始调查。而据该律所介绍,凭借这三项专利,Autel试图阻止大疆在美国销售具有智能操作(如避障)('174专利),电机桨叶片('184专利)或夹在无人机上的电池('013专利)的无人机。律所称,在调查过程中,大疆指出了该案中的许多问题。2020年3月2日,首席行政法官(CALJ)Bullock发布了对大疆有利的初步裁决(ID)。CALJ在ID中判定大疆没有侵犯'174专利,道通没有任何有关'174专利的国内产业实践。同时,’174专利被现有技术预期或显而易见,并且法官认为其权利要求属于抽象概念、不满足35U.S.C. § 101条款因而无效。CALJ判定许多被指控的DJI产品没有侵犯184专利权,他还根据多个理由判定’013专利权利要求是无效的。据介绍,2020年3月2日,ITC首席行政法法官(CALJ)Bullock发布了对大疆有利的初步裁决(ID)。 CALJ在ID中判定大疆没有侵犯US7,979,174,还根据多种理由判定US10,044,013专利权主张是无效的。同时,CALJ判定许多被指控的大疆产品没有侵犯US9,260,184专利权。同时,大疆于2018年底在美国专利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了双边复审(interpartes review),对ITC程序中涉及的所有三项专利的主张提出异议。2020年5月13日,PTAB宣布’174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无效。2020年5月14日,PTAB认定’013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权利要求无效。然后,2020年5月21日,PTAB认定所有大疆提出异议的’184专利权利要求无效,这为DJI赢得了又一次胜利。ITC目前正在决定是否审核CALJ的ID。该律所认为,委员会不太可能根据这三项已经无效的专利来执行任何排除令或禁售令。因此,大疆在美国的运营与销售将不受此次337调查的任何影响。据介绍,发布消息的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代表大疆应对此次337调查,此外美国K&S律师事务所代表大疆创新参与了对US10,044,013和US9,260,184专利的双边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