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执照更新方法 A. 教员等级在其颁发月份之后第24个日历月结束时期满。 B. 飞行教员可以在其教员等级期满前申请更新,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了以下相应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 i)对应 III、IV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如果通过了任何一个III、IV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则其所持有的有效的 III、IV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均视为更新。 ii)对应 XI、XII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如果通过了 XI、XII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中任何一项的实践考试,则其教员的所有等级均视为更新,其相应XI、XII分类等级熟练检查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2)飞行教员在其教员等级期满前90 天内通过相应教员等级的更新检查: i)对应 III、IV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如果通过了XI、XII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更新检查,则其所持有的有效的 III、IV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均视为更新。 ii)对应 XI、XII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如果通过了 XI、XII 分类等级的教员等级中任何一项的实践考试实践飞行科目,则其教员的所有等级均视为更新,其相应 XI、XII分类等级熟练检查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3)按本条 B.1)进行更新的,教员等级有效期自实践考试之日起计算。 更多无人机相关内容请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