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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调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

时间:2020-02-14 12:26:46 作者:tianjiuzhang 阅读:

国务院"三调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三调相关任务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顺延

               

2020-02-14浏览量:2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各项工作,结合各地近期疫情防控期间灵活有序推进三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三调工作的重中之重,将确保人员身体健康作为当前三调工作的首要任务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三调办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坚决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把各项防控措施层层落实落细落地,筑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线,始终把调查人员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体三调工作人员要在工作、生活中科学做好自我防护,并按要求如实报告相关情况,涉及采取自我隔离、居家观察等相关措施的,要严格执行时限要求。


二、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调整工作节奏,灵活有序组织推进三调各项工作


  各地要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灵活有效的工作方法,稳妥推进三调相关工作。一方面要为疫情结束后能及时动员组织力量、迅速全面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加快追赶三调工作进度尽早做好相应的准备、服务和支撑工作;另一方面可将原定三调后期开展的工作总结、成果集成、资料归档等按最近时间节点做好阶段性工作,为疫情过后推进三调后续工作奠定基础、赢得时间。

  (一)创新工作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各级三调办和项目承担单位可利用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采用“分散作业”“网络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同时,严禁大规模人员聚集,确需到单位进行的工作,可采取“错时作业”“轮班作业”等方式统筹安排,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加强业务学习。各级三调办可结合《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4号)和全国三调办年前培训班录像(培训视频已通过网络下发),采取分散自学、电话或网上答疑、网络考试等方式,积极做好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业务培训工作。

  (三)率先开展不需人员集中办公的内业任务。各级三调办要对前期各级核查、核查督察、整改复核和数据分析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逐一明确需要开展实地核实的图斑。对依据相关影像、管理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能够确定的,要及早通过内业予以修改完善;对需要进一步实地核实的,要充分做好相应准备,提高实地核实的工作效率。要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数据库质量、数据接边、权属复核、界线调整、建设用地内部地类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其中,对于整改完善工作量不大、不需要集中人员统一修改的相关内容,要及早组织予以完善,减轻后期工作量。要灵活推进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内业工作,已经领取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影像底图的地方,要稳妥开展内业判读等工作。要加强初始调查初步汇总数据分析,特别是通过数据分析排查目前数据的疑点,以便在后续工作中及时核实,及早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缺漏。

  (四)先行启动后续工作。在认真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分散自学和网络方式开展业务学习与培训、初始调查成果整改完善和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准备工作的同时,统筹启动后续工作。可对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关于三调成果和工作进度的总体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对前期工作进行梳理,先行启动工作总结、数据分析、报告编写、资料归档等按最近时间节点做好阶段性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上下联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调查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三调办要及时准确掌握本级调查工作人员返岗复工、健康状况、个人旅程信息等真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处置,对有困难的职工,要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地方要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值班制度,积极主动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有力、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

  全国三调办前期反馈地方并明确完成时限的相关任务,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顺延。其中,尚未提交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整改结果、国家级抽查图斑分类确认、核查督察意见的整改结果和数据安全及保密专项检查报告,最迟可在本地疫情结束后的一周内上报。

  疫情期间,请省级三调办每周五下午3点前与负责本区域的全国三调办联系员沟通本周工作情况,如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全国三调办。

  联系人及电话:  杨  地 010-83064972

  姜开勤 010-83324731

  010-63134672(传真)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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