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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系统分类较多,所适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因此有必要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实施分类管理。
(1)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
A. 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
B.Ⅰ、Ⅱ类无人机(如运行需要,驾驶员可在无人机云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驾驶员真实身份信息、所使用的无人机型号,并通过在线法规测试);
C.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2)在隔离空域和融合空域运行的除Ⅰ、Ⅱ类以外的无人机,其驾驶员由局方实施管理
A. 操纵视距内运行无人机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有效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B. 操纵超视距运行无人机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有效超视距等级的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C. 教员等级
1)按本规则颁发的具备教员等级的驾驶员执照的持有人,行使教员权利应当随身携带该执照。
2)未具备教员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i)向准备获取单飞资格的人员提供训练;
ii)签字推荐申请人获取驾驶员执照或增加等级所必需的实践考试;
iii)签字推荐申请人参加理论考试或实践考试未通过后的补考;
iv)签署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
v)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授予申请人单飞权利。
D. 植保类无人机分类等级
担任操纵植保无人机系统并负责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Ⅴ分类类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或经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后,获得相应资质证明。
(3)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民航局授权行业协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自动转换为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电子执照,原合格证所载明的权利一并转移至该电子执照。
公司简介
中科智航是一家以无人机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培训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始终秉承“诚信赢得市场,服务铸造品牌”的经营理念,为公安、消防,电力,水利,环保等行业客户提供无人机产品以及航测,航拍,巡检等无人机技术服务.
我们拥有专业的无人机航测,无人巡检技术队伍,无人机航测可广泛应用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尤其在基础测绘,应急救灾数据获取等方面具有广阔前景。
无人机巡检技术可应用于对通信基站的巡查;河流污染源排查;高速公路的巡视;城市违章建筑取证等,我们已经累计服务了省内外100余家企事业单位并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在无人机培训领域,我们与20余所大中专院校达成了校企合作共建无人机专业的合作模式,通过培养无人机相关高科技人才,不断创新满足各行业对无人机应用的需求。
中科智航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无人机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期待与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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