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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委员会(后简称委员会)处了解到,9月29日,委员会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实践考试使用安全操作能力评估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申请人:
为了保障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资质的公信力,提高执照有人的安全操纵能力水平,量化执照管理的认证标准,规范执照考试运行,经委员会研究,报局方同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实践考试结果的评判方式进行优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1日后,针对150公斤以下多旋翼类别、直升机类别等级执照申请人,所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点(正式、临时)开展的时间飞行科目考试成绩评判,必须使用安全操作能力评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须符合团体标准《无人机安全操作能力评估系统技术规范》(T/AOPA0017-2021)的要求。
如果不使用系统或系统不符合标准,经委员会核实,将报局方批准后取消当次实践考试成绩,同时该考点将暂停3-6个月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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