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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12月1日升级 "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正式启用 36/64

时间:2021-11-25 09:46:08 作者:meng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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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网站于23日发布公告,表示无人机实名登记已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程序(征求意 见稿)》相关要求进行升级,将于12月1日零点起正式启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以下简称 UOM)进行实名登记。11月27-30日切换期间现有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将无法访问。

以下为公告全文:

无人机实名登记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人机实名登记工作,优化登记服务,无人机实名登记已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程序(征求意 见稿)》相关要求进行升级,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零点起正式启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 UOM)进行实名登 记,现就系统切换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11 月 27-30 日进行新旧系统数据迁移及网络地址切换工作,切换期间现有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将无法访问。

    二、系统信息。UOM 平台网址为 https://uom.caac.gov.cn。系统切换后,原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网址 https://uas.caac.gov.cn 。原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系统可直接登陆新系统。

感谢广大用户长期以来对实名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系统上线期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您实名登记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管理,保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秩序,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

相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未要求250g以下重量的无人机进行登记,本次文件规定适用的无人机覆盖了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各类无人机。并覆盖了个人自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文件要求,无人机制造人应在 “ 民 用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登 记 管 理 系 统 ” (https://uas.caac.gov.cn)上(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申请账户,填报其产品的型号信息;无人机所有人在“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展示实名登记标志;无人机所有人或占有人应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国籍登记,并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展示国籍登记标志。

无人机的所有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人)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

无人机所有自然人应登记如下信息: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有人的联系信息,包括移动电话号码、电 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信息,包括产品类型、制造人、 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

无人机所有人为法人时,应登记如下信息:所有人的身份信息, 包括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本条第(a)段要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和使用用途(即前一段所列的自然人需登记的无人机信息)。

对于个人自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制者需要登记:自制者个人信息、产品类型、型号(自定义)、序列号、飞控序号、基础数据(如 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最大飞行高度、最大飞行半径、最大外部尺寸 等)、动力系统数据、控制链路方式、遥控器/地面站、负载设备、应急处 置功能、工作环境、性能限制和使用用途等,并上传产品的图片。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如涉及境外飞行或载人飞行,应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以下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部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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